渭南:拒不到庭还想少给钱?法院出手了!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因买卖合同款项支付产生纠纷,案件受理后,张某为保障合法权益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王某银行账户,法院依法审查后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为后续执行筑牢基础。法院按法定程序向王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明确告知其庭审权利义务及开庭时间,然庭审当日,王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拒接法院联系电话,拒不配合庭审工作。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张某合法权益,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该案缺席审理。承办法官细致核查证据、厘清权利义务、依法认定事实,最终作出公正判决,全额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收到判决书后,随即到法院提起上诉。工作人员询问后得知,其并非对判决结果有异议,仅希望张某适当减少款项主张。法院秉持司法为民、调解优先理念,抓住矛盾化解契机开展判后调解,一方面向王某释明缺席审判的法律效力及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劝导张某换位思考、体谅对方难处。
经耐心斡旋,张某念及双方过往合作关系,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王某也对自身缺席庭审的行为致歉,当场承诺按调解金额履行付款义务。次日,王某便将全部款项足额支付给张某,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此次案件处理,是蒲城法院坚持刚性裁判与柔性调解相结合的生动实践,既依法惩治消极应诉行为,保障诉讼程序高效推进,又聚焦当事人真实诉求,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下一步,蒲城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优化纠纷化解模式,以暖心高效的司法服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来源:蒲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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