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违规穿越探险,渭南多部门发布通告,举报有奖
关于禁止在渭南市秦岭核心保护区及未开发区域开展违规穿越探险等活动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渭南市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原真性,有效遏制因擅自进入核心保护区、未开发区域开展穿越探险等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旅游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保护范围,严守生态红线
渭南市秦岭核心保护区涉及14个镇(办)、27个行政村,总面积约235.35平方公里。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核心保护区包括:
(一)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
(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及世界遗产地;
(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四)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实施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
第十八条规定:秦岭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二、严禁违规行为,强化源头管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擅自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探险、登山、露营等违规活动;
(二)为违规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及未开发区域的行为提供向导、交通、食宿、信息等服务;
(三)在华山、少华山、天留山等景区范围内,擅自越过已划定的开发边界,进入涉及核心保护区的区域或未开发区域开展活动;
(四)制作、印刷、发布、传播涉及引导或描述违规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路线、经历等图文、音视频信息。
三、规范活动组织,落实备案管理
在依法批准的旅游景区公众游览区域以外,且无道路通行的未开发区域组织穿越、探险、登山、露营等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所有参与者进行充分、明确的风险提示;
(二)活动须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提前五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报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活动区域涉及军事设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等的,须同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四、严格依法处理,强化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下列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一)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组织开展穿越、登山等相关活动未依法备案的,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旅游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开展非法穿越探险等活动,经工作人员劝返仍执意进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单位秩序的,或以辱骂、围攻、设置障碍物等危险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故意破坏、移动界桩、围栏、标牌等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鼓励社会监督,实施举报奖励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主动举报违规穿越探险秦岭核心保护区及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提供的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将依照《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举报奖励机制》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六、倡导文明风尚,共筑生态屏障
“秦岭保护,人人有责;文明登山,从我做起。”呼吁广大市民和户外运动爱好者自觉遵守本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认识违规穿越探险行为的危害性,坚决抵制各类违规进入保护区的行为,共同守护好秦岭的绿水青山,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七、生效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市级举报电话:市公安局 110
市发展改革委(市秦岭办) 0913-3019650
市文化和旅游局0913-2931990
市林业局0913-8183217
市体育局0913-293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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